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万向钱潮skf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,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、法规,本着客观、独立、公正、科学
的原则,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,为其经济合作项目所涉及的钱潮skf轴承轴承有限公司企业整体的现实价值作出公允的评估。
评估基准日为2007 年 12 月31 日。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为前提,对包括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在建工程、长期投资、递延所得税资产及
相关负债的企业整体评估分别采用收益现值法和成本加和法,评估结论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。
经评定估算,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07年 12月31日,钱潮skf轴承有限公司企业整体价值为87,485.49万元
按照现行有关法规规定,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,即从
2007年12月3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,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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